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經辦人: 聯系電話:
時 間:
集中采購機構:(公章)漢中市政府采購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漢中市漢臺區將壇西路
經辦人: 聯系電話:
時 間:
1、協議有效期及委托事項
1.1本協議有效期為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采購合同結算為止。
1.2委托項目:
1.3采購方式:
1.4委托范圍: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委托人就下列各項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施:編制(招標、磋商、談判及詢價)文件、發布采購信息、接受供應商報名、組織實施采購活動、發布中標(成交)通知書、鑒證采購合同,合同履約監督、合同驗收現場監督和合同資金結算等。
2、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2.1根據財政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和工作需要,提出采購需求、標準及相關配套要求。優先選用節能環保產品。屬于進口產品的采購,應在采購執行之前經政府采購監管機關核準。
2.2提供電子和紙質采購清單一覽表(貨物類:貨物品名、規格數量、技術參數、功能配置、質量要求、技術資料、技術培訓等。工程類: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圖紙、施工許可、工程量清單等。服務類:項目總體要求、服務質量要求、服務時限等)。非單一產品采購項目,應當根據采購項目技術構成、產品價格比重等合理確定核心產品。
2.3提出商務基本要求(知識產權、交貨期、交貨地點、運輸保險、質量保證、售后服務、驗收結算條件等)。
2.4對供應商必備的國家強制資格要求。
2.5參與采購文件的擬訂、審定工作。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應對采購文件審核并簽字確認。
2.6按規定授權本單位1名代表作為評審委員會(小組)成員,參與評審工作,授權本單位2名代表負責現場監督。招標項目授權本單位1名代表(也可由授權評委代表兼任)負責專業資質審核。
2.7確認評審報告,依法按候選中標(成交)供應商推薦排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須在5個工作日內函復集中采購機構。如在規定時限內未按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人順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又不能說明合法理由的,視同按評審報告推薦的順序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成交)候選人為中標(成交)供應商。
2.8與中標(成交)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限內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進行合同公告,依法承擔驗收主體責任組織驗收工作。憑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科審核后的《政府采購資金結算書》等相關資料,按財政國庫直接支付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向履約供應商支付合同款。
2.9負責對供應商資質和技術指標問題質疑在法定的時限內予以處理。
2.10一般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樣品,如要求提供,須在采購活動當日對評審結果予以確認并退還未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樣品;如不能當日確認評審結果,造成供應商樣品未及時退還的,須負責保管供應商樣品及退還費用。
2.11采購人堅持提出的供應商資質、采購需求及商務條款導致采購活動失敗或有質疑、投訴造成工作時間延誤的,其責任由采購人自行承擔。
3.集中采購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3.1根據委托人的采購要求,擬訂項目執行計劃,編制采購文件。按照《政府采購項目技術參數專家評審辦法》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并修改、完善采購文件。
3.2承擔采購信息的發布和采購文件的發售事宜。
3.3根據《政府采購操作規程》規定,向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科申請評審專家,依法組建評審委員會(小組),組織實施項目采購,項目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送達項目評審報告。
3.4依據委托人“中標(成交)復函”,在規定時間內發布《中標(成交)公告》,并向供應商簽發《中標(成交)通知書》。
3.5督促委托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按期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予以鑒證;合同履行及驗收過程的監督,合同驗收合格后依據《項目驗收書》2個工作日內出具《政府采購資金結算書》。
3.6向委托人提供下列文件文書資料:
A.采購文件1份。
B.專家評審意見及《評審報告》1份。
C.中標(成交)通知書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投標(響應)文件副本1份。
D.《政府采購項目驗收書》、《政府采購資金結算書》各1份。
3.7負責對采購程序問題質疑的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3.8負責收取、退還投標保證金及中標(成交)供應商的履約保證金。
3.9 按《政府采購法》及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將招標項目及其它重要非招標項目的采購文件及合同送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科備案。按《政府采購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將本項目采購資料整理歸檔。
4.共同責任
4.1在采購活動進行過程中和采購活動完成后,雙方均有責任對采購項目評審情況以及采購人和供應商的其他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保密。
5.其他事項
5.1委托人非法定事由不得撤銷委托,不得拒絕確認評審結果。
5.2本協議一式3份,雙方各執1份,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留存1份,蓋章生效。
5.3本協議如有爭議提交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解決。
5.4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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